夏季自燃事故多 今年入夏以来,频频发生的汽车自燃起火事件,成了众多车主的心腹大患。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统计,6月以来,平均每两天就有一起汽车火灾。6月1日,在灵隐路35号附近,一辆绿色帕萨特出租车刚接上一笔生意,引擎盖忽然冒烟。火苗蹿出后,灭火器根本无法控制局势,直到10分钟后,消防车赶到,在高压水枪的强烈攻势下,大火终于被扑灭;6月6日,文苑路118号新时代装饰市场门口,一辆金杯面包车自燃,驾驶员到市场里借了六七个灭火器,和交警一起灭火。等消防队员赶到时,火势已被控制,但车子已经烧得不成样子了;6月18日下午,余杭闲林镇的徐某接到他预订的“蒙迪欧”轿车到货的消息,于是和亲友一道去提车。谁知道在回家的路上车子突然自燃,由于火势凶猛,用了9只灭火器都没有扑灭,直到消防队员赶到才灭了大火。但这辆才开了20公里的新车已是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索赔不成徒奈何 今年2月初,杭州市“方正”证券公司的唐某在朋友董某手中购买了一辆东南得利卡中型普通客车,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妥了相关手续。当时买车共计93000元。到7月15日,该车在行使过程中出现驾驶座位右侧缝隙内冒烟,随即迅速引起燃烧,燃烧程度已达无法使用。事后,唐某立即报案做了火灾原因认定,同时联系了保险公司和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赔偿,但双方交涉无果。唐某说,其当时买了车子后,保了4个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陪险。原以为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向车主支付全部的保费。但是,现在保险公司却以没有保自燃损失险为由,拒绝赔付。而汽车生产厂家则表示,这款车在上海有代理商,要唐某跟代理商协商。唐某只好转而去和汽销公司协商赔偿一事。但是,汽销公司认为:唐某提供的火灾认定不详细,不能有力地证明车辆自燃的原因是由车子本身造成的。走投无路的唐某不得已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最终还是败诉了。那么“汽车自燃”后,车主可向保险公司理赔吗? 双重保险保平安 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火灾是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自燃则是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很多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只购买了主险“车辆损失险”,并没有购买附加险中的“自燃损失险”。尽管车损险中有对火灾赔付的条款,但那是指外来火源,自燃属除外责任,只能单独购买。但业内专家特别提醒道,并不是投保了自燃附加险,一旦车辆着火,都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通常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自燃,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当然,保险公司不赔,还可以向厂家和经销商索赔,因为造成车辆燃烧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车辆本身造成的,那厂家和经销商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二是车主驾驶不当造成的,但这样的认定必须由经销商或厂家提供证据证明该事故是由车主造成的。如果证据不足,那商家只好承担赔偿。不过,浙江建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剑豪认为,虽然“商家拒赔,商家举证”这种说法的确存在,但在诉讼中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整个诉讼过程充满变数,诉讼时间的长短以及诉讼结果如何都是未知数。因此,投保自燃限以及平时对车辆易燃部位如发动机、油路、电路等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才是最大程度上对自己爱车的风险防范与保障。 |